摘要:试用员工,胜任就是胜任,不胜任就是不胜任,没有“不太胜任”的模糊说法,这是不负责任的,更是没有担当/怕这怕那的行为,如果不胜任,就要及时妥善处理,如果胜任,就要及时转正。搞延长试用,是非常有害的,始终是一颗定时炸弹……
当断不断,必生祸乱
员工“行”与“不行”,是有量化标准的,如果判断似是而非,不给出明确结论,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员工/部门/单位都会带来更多的不可控。对本案问题,谈以下几点:
1,不太胜任:此说法要不得
根据胜任标准,或者试用业绩考核,该员工的情况如何,肯定是有量化过程和结果的。
比如:满分一百分,该员工得了多少分,公司规定胜任必须达到多少分,或者该员工在合理化建议/违纪方面的情况与公司制度的规定怎么样,包括平时的服从性/团队合作等,无疑有一个客观的评价,而不是“大概/不太胜任/也许/左右”等。
管理,就要一是一,二是二,态度明确/公正公平,经得起任何人任何时候的推敲和追溯,而不是态度暧昧,不敢明确表态,怕得罪人,都是要不得的,说直白一点,这样的做法与管理相悖。
如果试用标准不清楚或没量化或定性不准确,那么,就要与相关人员一起研究讨论,给员工一个明确的结论,直接上级/部门负责人/HR等都可以参与进来,如果不担心该员工,也是可以让其参与进来的,毕竟所评价的内容都是与事实相符,而不是指虚乌有或随意夸大等。
2,不胜任与无潜代人无关
如果员工胜任,就直接留下,按时或提前转正。如果不胜任,就要趁早处理好相关问题,及时离职,而不是说“不太胜任”,或者采取明显违法的“延长试用”,即使员工同意,也不能这样操作,毕竟员工后来是可以随时“反悔”的,而公司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公司“延长试用”的合法性,即使拿出员工写的单据,也是违法的,不会被采信。
还有,以没有合适替代人为借口,就勉强让员工继续试用,更是要不得的,如果确实不能胜任,或者大家都在忙工作的间隙,稍不注意就过了试用期时,再处理起来就麻烦太多了。
不管这份工作内容多么重要或不重要,不胜任就要立即处理好,即使没有替代人,也可以将相关事项暂时分担到其他同事身上,也是一种变向的培养其他同事熟悉更多事情的机会,但这样的时间不能太长,需要HR加骒招聘,或者与用人部门管理者寻找其他解决办法。
3,裂痕:为啥要消除
题主已经找了该员工沟通,员工不同意延长试用。
部门和公司要延长,而员工不同意,这种裂痕或意见分歧已然产生,题主的意见是想消除吗?为啥要消除呢?难道公司/部门和题主让步了,也就是不延长试用,要给该员工转正了。
但是,然而可是,即使公司让步给转正了,这种裂痕也是不可能消除的,比如你刺了人家一刀,你付了医药费/道了歉,人家医好了,就没有裂痕了吗?怎么可能啊,那里的刀疤,永远都留下了,人家一看到就会伤心和想起痛心的往事,就是换成你自己,这样的“回忆”也是太正常了,难道不是吗?
况且,让步不让步,也是未知的。如果不让步,也不让离职,还继续上班,只要大家“相处一天”,这种不愉快就一定会表现在脸上,即使看起来有说有笑,心里也是有情节的。
不管怎么处理,既然消除不了,又为啥要去作为呢?搞不清题主肚子里到底在想什么,难道对这个员工怕得很吗?
裂痕到底多大,持续多久,影响有什么,只要正常判断范围内不会产生恶劣后果,就不要人为的去干涉,就让时间来慢慢回答吗,毕竟时间可以消磨掉世间所有爱恨恩怨。
4,及时处理吧
前面分析比较多了,如果对不胜任的员工不及时处理,一旦过了试用期即法律上转了正,如果招到了替代人,再来处理和让那位员工离职,一是离职的证据同样难以寻找,二是补偿金少不了,三是时间会长得多,四是部门或公司领导的想法到时候也可能有变化了,五是对公司在职和转正了的员工影响更深远。
所以,出现问题和麻烦时,要及时处理和解决,不能拖,不能犹豫。当断不断,必生祸乱,这句话并不是说说而已,而是无数社会现实实践血与泪的经验总结。
6楼 大米.
1. 请果断终止试用!
2.尊重人性,依然不合适,结果就是不合适!管理是有成本的,当事人已经无心工作了,就剩下骑驴找马了;所在部门氛围也会变得诡异起来,影响到部门氛围。
3.万一被迫分手,在岗时长就是赔偿金加速器,对于人事部来说,就是一个定时炸弹的存在!
4.招聘计划赶紧启动,并同时立求向公司管理层汇报沟通清楚,后续改善制度流程,起码先修改和完善试用期管理流程制度!
5楼 温情
学习了
4楼 风之翼明明
感觉公司这么处理,无非就是想逼着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这样可以不用给补偿。
3楼 馨楠
三个月的时间已经基本能看出这个人的能力,看得出适不适合了,不合适就是不合适,没必要延长,快刀斩乱麻,早结束早打算,互相伤害也轻一些。
2楼 luckyjin
试用期是双方选择的时期,甲方觉得员工不能胜任,转岗仍不能胜任,HR就果断告诉员工解聘并办理手续。或者还想要该员工,延长试用期,就适当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这是理所当然的法律赋予单位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单位不能凌驾法律之上。
1楼 可乐花花
同意老师说的当断不断,必生祸乱。前两年我们公司就经常发生凑合着用人的事,根源还是“懒”造成的。一方面是用人部门懒得投入新人招聘培训培养,因为耗费时间精力又不见得马上见效果,没人的时候先拉个人用着,又用得不顺手,放弃嘛又需要进入新一轮的招聘培训觉得太麻烦,就觉得临时用着不是长期用。人资“懒”,试用期不跟进评估及时做决策和预案,让问题员工一直留岗位上;新人“懒”,入职即上岗,先苟着先。。。。但是《劳动法》不是自家出的,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这种方便自己伤害别人的行为,迟早会出问题。
现在我们调整了试用期的管理,部门对新人要定期考核培训,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结果,培训完成进度,人资及时跟进了解情况。需要延长试用期的,面谈需要有面谈的“料”,有的岗位没有那么快出工作结果或结果不太理想,但工作态度和质量没有大问题才会考虑留用,增加“观察考核期”,而不是“试用期”,毕竟都已经用过了。
秉骏哥李志勇
@可乐花花:能够吃一垫长一智/亡羊补牢,算是非常不错的,就怕“一直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