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连坐之法的管理制度,在企业管理中是必须要的。但也必须是要区分环境与场景的。而不是所有规定与规范要求,都一定要实施连坐惩戒之法。
而连坐之法要落地,更重在从高到低的管理认知,与对应事务责权利义的清晰认知与执行。
制度设计——连坐之法,古今有之,区分场合而已
我们都知道连坐之法,触之必死的时候是大秦帝国,那时为控制国力,集中资源,秦献公等实施了伍什连坐。通过严格的户籍管理和相互监督机制,确保民众之间相互检举违法违规行为。强力裤刑虽使国人自危,但也使纷乱秦国快速平静,违法违规行为快速减少到几近于无。
而连坐之法,放在今天就是管理责任。领导对下属负有管理与指导责任,一个团队中的同事之间负有相互提醒、共通协作的管理责任。
而这样的连带责任,实行得最彻底的就是安全责任了。按照安全生产法规中“四不放个”的原则性规定,一有事故,其相互关联的连带责任人,几乎一追究就是上下纵横一大片。
这是一种对生命财产的重视,也是一种对事件相关人员的警醒。
而这种责任连带的管理规定,在大多数企业中,也应该早有实行。只是其应用场景大多数都是在性质较为恶劣,危害较为严重的事件中。
比如前面说的安全事故,有的业务项目重大责任等。
只是,如果我们将所有的规范、约束、引导的制度行为,在群众未能执行或者执行不彻底时,都要实行连坐之法进行处罚。自然就又会陷入行法过于苟刻的境况。导致人人自危,使民众之间失去信任,都将心思和时间花在监督别人的行为身上了。
这时的人们为减少受罚的情况发生,其关注重点将不再是自身的业务突破,而是如何才能不违规,如何才能不出错。同时也会过度的关注同事相关行为情况。
因此,连坐的关联责任追究之法,必然是需要分场景与场合的。不能因责罚而失去了工作的重心。
只是有人认为,企业所有的规制规范,都是在围绕企业的业绩提升而制订,那么当将全部压根规定都遵守,将规范都落地,不就能将业务给搞好,将业绩给提升了吗?
这是一种相当然的完美场景。
事实是,业绩要提升,其实质需求,从来不是行为与规范的统一性。而是目标与行为在原有境界上的突破。
行为与规范的统一性,只是对于中低级别的基础层、执行层会起到固化与夯实的作用。类似于今天的教育场景,属于批量制造。
那么,在企业有没有必要实行连坐的奖惩制度?又该应用在哪些场合?
1、要实施连坐法,认知与执行必须从上到下要统一。
我们都知道管理是要讲成本的。
而对于员工数量多的企业来说,其管理成本更是居高不下。
而惩戒的连坐之法,可以有效的提升同事之间的相互管理,可以让企业的管理成本明显降低。因此,连坐的管理之法,是可以用的。但其实施依然要遵守权责利对等的管理原则。
即:
既然责任大家共担,那么团队荣耀自然需要共享。
你拥有管理之权,就要负起责任之义。
你交付目标任务,就要承受行为结果。
因此,连坐之法,要落地,往往需要统一上下左右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共同认知。不然,终究难得均衡,制度也就失去了公信。而当制度失去了公信,就没有了民众的基础,也就成了一张挂在墙上的废纸,放在抽屉的箱底。起不了作用。
而这种统一的认知与执行,其要求标准要遵从职位从高到低的正比原则。即职位越高要求标准越高,执行力度越大。
要知道到了最低层,基于其知识、认知、业务要素情况,其负面影响往往再大也大不了哪去。
就如:
你我一个无权无责也无钱的小老百姓,需要国家机关时刻关注你的行为吗?你一个人能掀起多大的风浪?真以为你是海边蝴蝶的翅膀,可以扇起滔天风浪?
2、实施连坐法要关注重特大业务与事件。
连坐往往都是因为不可承受之重,才会以连坐来平息一些怨气。也才会因此不会让群众有多反感。不然,都象大秦时那样不分大小事,全部苟刑连坐,终究只能得一个民怨沸腾,最弱无得好结果。
因此,连坐的关联奖惩可有。但一定是类似于安全责任、质量事故、重大项目等的环境与场景。
而这些重特大场景要实施连坐之法,也必须要在事前向关联行为人公告到位。才能起到警醒、警戒与协作并行的,相互管理作用。
小结:
连坐之法的管理制度,在企业管理中是必须要的。但也必须是要区分环境与场景的。而不是所有规定与规范要求,都一定要实施连坐惩戒之法。
而连坐之法要落地,更重在从高到低的管理认知,与对应事务责权利义的清晰认知与执行。
1楼 樱桃小丸子09832
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