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加力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
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扎实推动经济向上结构向优、发展态势持续向好”有关情况:
01.针对经济运行中的下行压力,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各方面都要持续用力、更加给力。
02.针对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等问题,把扩内需增量政策重点更多放在惠民生、促消费上,积极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03.针对当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大助企帮扶力度,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04.针对楼市持续偏弱,采取综合性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05.针对前期股市震荡下行等问题,出台有力有效系列举措,努力提振资本市场。
江苏:公布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江苏省人社厅等多部门发布2024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通知规定,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按24396元执行,下限标准按4879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浙江:婚假新规已发布
婚假天数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三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婚假期间待遇
职工休婚假的,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用人单位应当完善职工婚假内部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休婚假的权利,落实职工婚假假期及其待遇。
职工选择休婚假的,应当自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休婚假;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一年内休婚假的,经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可以延后半年休婚假。
广东:8个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10月起正式执行
广东省10月起,将原实施的24项辅助生殖类项目优化整合为1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政府指导价。
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均按上述项目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具体项目见下图)价格项目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海南:医保个人账户使用限制放宽
海南省发布《关于扩大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共济及支付范围的通知》。自10月起,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以下支付项目:
01.近亲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的医保缴费。
02.已参保近亲属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医药机构看病就医与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
0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为家庭成员签约家庭医生所产生的服务费用。
04.长期护理保险费:为需要长期护理的近亲属支付的保险费用。
05.补充医疗保险费:政府支持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如惠琼保、乐城特药险等。
云南:10月起,最低工资调整
云南省最低工资调整如下:
(一)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
(三)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
安徽:扩大医保病种保障范围
安徽省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1.9种疾病新增纳入保障
《通知》决定将戈谢病、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非典型溶血性尿毒症、结节性硬化症、发作性睡病、低磷性佝偻病、短肠综合征、大动脉炎、进行性纤维化性间质性肺疾病共9种疾病新增纳入安徽省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范围。
2.执行统一标准
全省执行统一的病种编码、认定标准和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参保患者经临床专家鉴定符合病种认定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慢特病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通知》指出,将进一步优化简化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肾脏病、肾病综合征、恶性肿瘤等5种疾病的认定标准。
广西:10月起,加大租房提取力度
广西印发《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自10月1日起实施。《通知》中明确:
1.提高南宁市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
租赁商品住房提取定额提高至每人每月1050元。已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可以按照备案的每月租金价格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月提取额不超过本人月缴存额。
2.新增两类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
(1)新增缴存人在工作地无房租房提取。提取对象为在当地工作的缴存人(不含未在当地工作的配偶方)。
(2)新增纳入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的缴存人租房提取。
3.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额度,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新市民是指申请提取时,未获得南宁户籍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申请提取时,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的缴存人。
成都:10月8日起,公积金提取有变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管理相关规定》,该通知于10月8日起施行。
1、适用对象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并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或商业贷款还款满一个月,符合签约条件即可办理。
2、实现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服务协议》,通过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实现按月提取还贷。
3、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等线上自助办理;若线上不能准确获取相关信息或对相关信息有异议的,需临柜申请办理。线下临柜办理时,缴存职工需按《规定》第四条提供证明材料。
信息来源:国新办官网等官方网站
人物插画及配图来源:奇域AI独立创作,引用需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