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也是一个单位、组织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规定中的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公司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代表公司或公司各部门行使权力的印章;
3、法定代表人章、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应由董事长授权委托专人管理,管理规定参照本印章管理制度执行。
4、印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遵守审批程序,认真执行登记制度。对盖章事由、盖章日期、部门、部门负责人、审核人等内容逐项进行登记,印章管理员必须将所有盖章资料存有复印件,以便备查。如果涉及行政审批等重大事项的,档案室必须存档(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二、职责
1、董事长
负责公司印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2、印章管理员
①负责印章的保管;
②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③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三、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档案管理员专人负责,并掌握使用。公章管理员负有保管责任;
2、凡本公司各类行文、请示、报告、专业技术问题的书面答复以及资质、资格管理等用章;本公司上报的统计、财务、人事等重要报表及相关材料,涉及本单位申领、调换、变更、年检各类登记证(表)等机构问题的事项以及其它需经董事长审批的重大事项,须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审批后方可盖章;
3、本公司职工需要单位盖章证明的一般性事项、单位介绍信及其它日常一般性事项,可经董事长授权人审核批准后用章;
4、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5、董事长外出期间须用章的重大事项或紧急情况,须向有签批权的领导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并报告公章管理员后可先行盖章。事后,承办人要尽快补办签批手续;
6、公司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外出的,必须经董事长批准,原则上由公章管理员携章一同前往办理。
7、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肃惩处。
8、公章管理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公章,防止公章丢失、盗用、代用等。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材料,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盖章。
10、公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严防因随意放置而造成的丢失或被他人非法使用;
11、公章如有不慎丢失,公章管理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备案,及时挂失后重新刻章;
12、根据实际需要,需新刻或重刻印章的,应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到******机关办理刻制手续,原有印章立即缴销。
13、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14、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及登记卡,由重新确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手续,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四、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由档案管理员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合同章保管员负责;
2、凡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各专业人员审核,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加盖合同章,经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刑事责任;
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五、财务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1、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 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 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董事长批准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因出差﹑开会﹑请假等原因委托他人临时保管印章的,必须有文字记录备案。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印外出办理业务,必须两人以上持印外出并有文字记录备案。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六、印章使用申请程序
(一)公章和合同章使用申请程序
1、公章使用必须出具印章使用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签字,责任人签字,再上报董事长同意后由档案管理员或委托代理人负责盖章,并在用印登记表上签字;
2、合同章的加盖,用章人必须持有董事长签字的合同审核表和合同原件,在印章管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确认合同审核表和合同原件的标的、数量、合同总价、付款方式等的一致性后,方可加盖公章。用章人须在合同章记录表上签字;
3、合同章和公章需借出的,借章人必须填写印章借出申请单,印章使用者必须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印章最终使用人即是责任人,须在责任人一栏签字,在印章章借出期间责任人负有全部责任,对用印不当造成公司风险或损失,公司将保留法律追诉责任;
4、印章委托管理制度
公章保管员不在岗期间,印章(公章和合同章)管理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公章保管员需要委托别人管理印章时必须填写印章委托管理申请单),经行政人事部部长批准后方可实行。受托人在接受委托管理期间,负有保存和经办等全部责任,必须严格遵守印章管理程序,办理使用和借出事宜。
(二)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使用申请程序
1、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章由财务部长授权专人负责保管,原则上法人章和财务专用章管理员不可为同一人;
2、如需加盖财务专用章,必须经财务部长签字同意后,财务专用章保管人方可盖章;
3、财务专用章需借出使用的,经财务部长签字同意后上报董事长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使用并及时归还。
七、附则
1、未按本制度要求使用印章、保管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本制度经董事长审议后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