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位车间组长找我,说有两员工有特殊情况能不能特殊处理。
员工A,身份证丢了,没法办到身份证,现决定离职回家办身份证,他的工资公司可否发现金?
员工B,今天到期交房租可是没钱交,可否从工资里预支三百元?
这两员工都是4月9日进厂的,车间组长说这两人的工作认真负责,而且上手快,希望能留下这两位员工。不过A还是想先离职回家办身份证,所以希望能留下一个也好。组长说如果公司不同意预支三百,那他现在只有两百可以借给B,还差一百。
我把这事跟主管反映了,主管让我直接找厂长谈,于是我找厂长谈,没想到厂长说:“怎么人家说身份证丢了你就相信呢?”然后说了一大堆,最终还是同意出现金,不过,不是按以往的15号发放,而且得到19号才发放,他的意思是就是不能早于工资发到卡里的员工。
鉴于以往都没有员工申请预支工资,而且看厂长连发现金都这么不情愿,再加上我想起我入职那年也是经济上有困难,曾向主管咨询过可否预支工资,她的回答是不行的,所以B的情况我没问,我打算自己借一百给B。
所以后来我将厂长的意见反馈回给组长,说公司同意发现金给A,但19号之后才发放。B预支的事,因为公司没有这个先例,所以这次公司也是不同意预支。不过我也是从农村出来的,他的困境我能理解,我个人借一百,让他先交了房租吧。组长的连声谢谢让我挺不好意思的。
后来,主管问我厂长是否同意A和B的要求,我将经过说给她听,她说为什么你个人借呀,为什么不问清楚厂长的意见呢?我说发现金都说这说那了,再说从来都没有人申请预支,所以我觉得不太可能所以没问。她听后,没说什么。
这事,是不是我处理错了呢?我觉得公司的管理上是不是应该人性化一点呢?能做事又能做好事的员工难求,平时没有任何的奖励,只会一味地罚钱,在员工有困难时又怎么会伸出援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