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1、必须是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劳务关系的人员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2、需要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才可享受年休假,连续工作时间的确定,可以是在同一单位也可为不同用人单位。
二、带薪年休假与其他假期的关系及抵销:
1、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关系:国家的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法定休假日指新年、春节、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2、年休假与寒暑假的关系:(1)如果职工享受的寒暑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2)如果职工享受的寒暑假期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3、年休假与事假的关系:(1)职工如果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没扣发工资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在年度内又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并且单位也未扣发工资的,那么就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2)职工如果事假累计不足20天,或者虽然事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但单位扣发工资的,就应该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4、年休假与病假的关系:(1)累计工作1(含)-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10(含)-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20(含)年以上的职工,累计工作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病假情形的,那么就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2)累计病假天数低于上述规定的,可享受年休假。
5、年休假与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关系: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到年休假假期内。本案中,公司已提供了其已安排小李年休假的证据,因此对小李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的仲裁请求应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