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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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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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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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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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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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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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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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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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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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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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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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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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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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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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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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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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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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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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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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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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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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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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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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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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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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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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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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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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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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8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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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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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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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应发数 - 五险-公积金 - 3500)*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2、年终奖避税:老算法、新税率。
(1)老算法:采用 国税发[2005]9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计算公式:
年终奖个税基数=全年一次性奖金/12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算法1:当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A≥3500(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年终奖个税=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算法2:当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A<3500(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年终奖个税=(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按上述方法计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员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现金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内容来自于 张明辉《薪酬操作与设计(4)-薪酬专员须知之个税、年终奖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