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的定义: “劳动者”具体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合法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相关法律的解读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结论:对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企业的行为,不管其名称如何称谓,一律视为实习关系。
【风险提示】企业在使用各类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时,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1.与实习生签订书面实习协议
2.协议中应约定实习补贴或津贴(不要写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给实习生缴纳雇主责任险防范工伤风险
4.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牛人解析:
员工违法可以报案,是否构成刑事案件由派出所认定。公司通过派出所报案材料证明员工违法事实,公司可以按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如果不能认定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按第二款规定来辞退员工。
但企业规章制度生效条件有三:
1、经过平等协商民主程序制定;
2、内容合法;
3、已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果满足,则可以根据违纪材料(派出所报案记录等),通知工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需要给员工发放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时间顺序是收集相关材料报案,然后将员工违法事实报单位工会后,通知员工本人因违法被开除并限期办理交接手续。公司留存的材料就是能证明员工违法的证据(书面、录音等)
案例六:年度体检中检查出10余年前已经患职业病的员工该如何处理
今年在公司的年度体检中,一车间员工被查出可能有职业病(尘肺)。后经与该员工沟通了解,其承认是在10余前工作中已经患尘肺病。请问:
1、是否可以继续聘用该员工?
2、继续聘用与否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3、聘用与否如何有效避险?
4、与本案例相关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请各位牛人、律师、卡友们支招,在下先谢谢了。如果有实际处理方案提供更好,谢谢(提问者:李尚网来)
牛人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②、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③、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④、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根据上述的条件,建议:
1、上报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发现疑似职业病应当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且到有资质的医疗部门进行诊断,如果确诊的,还应上报劳动保障部门。
2、排除公司有可能承担风险的因素,确定你公司现在员工工作的岗位环境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3、是否聘用,应该等结果确定后在,不建议公司自行处理,最好有劳动保障部门或医疗鉴定机构参与,避免产生纠纷和风险。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第八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