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何对待三期女职工的态度上,一直是困扰老板和HR的头疼问题。尤其是遇到个别自以为怀孕就进了保险箱的职工,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迟到、早退、旷工、不服从工作调配等)更是家常便饭,问到理由,直接就是一句话——身体不舒服!面对这样的员工,如何能做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给其他员工一个公平的交待、当然还要最大程度保护当事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就成了HR工作的头等大事。处理好了,皆大欢喜;处理不好,出力不讨好,还要两头挨骂、,甚至闹上仲裁或法庭。
结合我10年HR工作“零仲裁、零诉讼”的经验,我认为作为HR经理“换位思考、以诚相待、恩威并施”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员工,怀孕前还算任劳任怨,怀孕后就开始三天两头缺勤,医生诊断证明是会根据要求源源不断地提供,其实都明白现在私人专科医院很多,就算公司要求三甲以上级别的医院证明,谁家又没个七大姑八大姨的能帮忙搞个病假条呢?最过分的一次是请了1周假,超期3天还没回岗报到,部门终于使出了“无影手”——直接通知员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我们也就只好接招。谈话过程是这样进行的:
1、问候员工的身体情况,嘱咐一些怀孕和生产期间应注意的事项;
2、了解近期工作方面的情况,部门是否有关照、工作是否能够胜任;
3、问问这次请假的事由和延期不归的后果(已满足旷工3天,按照公司公示过的规章制度,符合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以清退的条件)
4、告知公司对这种长期请假的情况有权介入调查,一旦发现作假问题,不仅仅是定义为严重违规行为,甚至有可能被追偿损失,而且会影响责任医生和医院的声誉等;
5、说明被辞退后个人将面临的经济损失、家庭将面临的经济负担、个人既得利益的损失和个人今后在同行业重新就业会受到的影响;
6、肯定之前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曾经的成绩、荣誉,和员工一起回顾部门对自己的关照和团队成员之间的和谐关系,对有可能出现的状况深表惋惜,最后让员工自己做出决定——是去还是留?结果不言自明。
7、HR经理“勉为其难”地表示“尽力再和部门经理沟通一下,争取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你先回去等通知,事已至此只能说尽力而为......”
这件事情的最终结果是,部门重新接收了这名员工并对其后续的工作表现比较满意;员工也重视了自己在工作中的表现,因为HR已明确表示“尽管你是三期人员,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一样是要受到处分,甚至还会牵连其他人”,她不想失去自己的既得利益,也要为自己今后的职业生涯考虑。该员工生产以后,还给HR送来了喜蛋,产假后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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