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HR这么多年,以上所列的试用期内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和种类,我都曾经经历和处理过,深有感触!
大家都是同道中人,身为HR的我们,其实更关注的是如何合法辞退员工,又能做到不给补偿?节省不必要的人力成本开支,尤其是在试用期,员工还没有太大价值贡献和业绩产出的时候。那么…… 秘笈何在?我的总结是“法律为纲,制度为王,人性化处理”。
要做到合法无偿地辞退员工,万变不离其中,无外乎你的辞退员工理由要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六款规定。此规定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的员工!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六大尚方宝剑!看是简单明了的法律条文,但要使好这“剑”可没那么简单。其中有一些奥妙之处,注意原则、细节和相关注意事项很重要: 原则: 企业不主动挑起(发起)劳资矛盾,除非真的是要大量裁员或濒临破产。 不到万不得已,企业不要轻意主动提出辞退员工,即使是员工有过失性错误行为(见《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6点),尽量站在员工的角度,维护其声誉和尊严,让其主动写辞职申请,能不发辞退公告就不发,不扩散。从程序上真正减少和解决劳资纠纷风险,让员工主动写辞职申请才是王道(辞职原因一律写个人原因)。员工很跩,不听好话,不识好歹,你再来按法律办事也不迟,所谓“以和为贵,先礼后兵,化干戈为玉帛”是也。 相关原因操作细节和注意事项提醒:
一、入职隐瞒个人资料(如学历/工作经历等,隐婚隐孕除外) 据此无偿辞退员工的前提是你在入职登记表里有写明“如有隐瞒或谎报个人真实资料和信息,愿意接受公司无偿辞退”等字样的免责条款让新员工签名确认,同时将其写入企业制度里组织员工培训,公示并要求员工签名。
二、严重违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这里有两点很重要:一是你的规章制度从制订的程序上、内容上、告知流程上合法合规,即规章制度必须经由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审议通过,内容上不与法律冲突,并向员工公示且组织培训、员工有确认签名等。二是要尽量在规章制度里清晰地列明符合企业实际的具体、明确、细化的严重违纪的条款内容,即要有参照条款可用,不能临时编造添加,甚至没有,否则据此辞退员工难于立足。(制度为王)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类似于第2点,规章制度里要有明确规定和写明定性此类行为的相关条款,同时对重大损害要有明确的定义(可给一个损失范围)。而且,这个重大损害不能定得太不符合常理,比如给一个产值过千万的企业造成500元损失定性为重大损害就显得有些不合理。(同样是制度为王)
四、员工两头兼职行为,无法完成工作/完成质量差拒不改正的 写入制度,同时收集保留好证据就可以。证据如员工出勤记录、工作日志和工作完成记录、业绩考核结果等,如果能拿到员工与别的单位所签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更好。(又是制度!)
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点不用多说,******局那自然会有证据。
六、态度不好/能力不足/业绩不佳(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这三个方面通常都是考察员工试用期内是否合格的要点,据此辞退员工操作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不以单独凭“态度不好、能力不足或业绩不佳”一个原因为由,而是综合三方面因素来综合应用。
2、一定要是在试用期内使用这点,过了试用期就不能用,那怕是超过一天都不行。
3、对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符合什么样的条件要求才算是可以录用等,企业有要明确的界定和说明,并要求新员工入职时签字确认。如有明确说明的录用通知书offer、岗位职责说明书、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等。
4、有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法律讲的是证据,这很重要。这个证据可以是员工的工作日志、总结、试用期工作考核目标与完成状况、述职报告内容及评价、试用期内过程评价与总体评价等。
5、以上第4点收集的是试用期内员工表现的客观事实,那么如何来对照和判定其就是不合格或不符合录用条件呢?你对新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的制度、标准、流程和操作规范的制订就很重要了。并且这些东西都是要公示并培训新员工,让其签名确认的(一般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完成)。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员工试用期转正的考核标准和内容,只要是不和法律冲突,符合法定要求所制订的制度,那怕是你制订的制度很简单,但有章可循,员工又签字认同就是有效可行的。如试用期考核评价时让员工做述职汇报,组织其导师、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相关责任人等一起按规定的评分细则,现场进行360度打分评价,结合平时过程评价打分,按给定权重比例算出总分,假定总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若有新员工未达到60分,而此前他就签字同意这个考核方案的,你就可据此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制度和流程就更重要了!)
七、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内容规定,员工试用期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依法来说这是要给经济补偿金的,补偿金标准为半个月工资。不过,实际的操作中如果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迟迟在家休养,不能来上班,无法工作就无法进行试用期考评,要不就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法定期限),要不就做通其思想工作,让其主动辞职,通情达理的员工一般还是会接受的。
综上,法律是死的,制度是活的,HR要活学活用,做到有章可循、有理有据、有情有义,就能很好地处理辞退员工“这一史上最难的”员工关系。
65楼 chooseno1
依旧前排
64楼 雨音
有理有据,很强!
63楼 也鱼
对新员工试用期考核制度很重要,学习了,在新员工入司培训的时候,要对制度进行讲解,要让他们签到,代表公司已告知
62楼 飞雪HR
法律为纲,制度为王,人性化处理 赞一个 很精辟 谢谢分享
61楼 YolandaBai
专业啊!!!
60楼 豪猪的诗篇
路过。。。
59楼 囡囡宝
强人在这里
58楼 云中滚滚
果然很厉害,太详细了
57楼 戏子言
喜欢那句“法律为纲,制度为王,人性化处理”,想问一下从事HR,一定得相当之熟悉《劳动合同法》
56楼 路遠
果然专业
55楼 ningyongli
详细、逻辑推理强,环环相扣,挺你
54楼 jinling
这是我看到的,说的最好的,学习了
53楼 gemini39
发现我们公司太不专业了~还得学呀
52楼 HR苹果
什么叫专业?这个——!
51楼 总穿越的小二哥
律法达人啊
50楼 花之舞
受益匪浅!谢谢!
49楼 846974204
谢谢
48楼 独善其身
新人受教了!
47楼 ycpld
风十三必看
46楼 顺鑫mm
专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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