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边的劳动法——冲动老板怒辞员工
我所在的“四川金融HR专业群”是一个汇聚了四川金融行业里各HR或HR爱好者的专业QQ群,群里专业人士不不少,帅哥美女成堆。同一个行业同一个专业时时交流,晒晒老少HR在各自工作范畴内的心得、困惑、难题、思考,分享与探讨,热闹纷繁。当然,案例分享、解析不仅是经常交流的方式,也是彼此学习提高的热点话题。
群主小娜更是根据发言情况设置了群成员等级,然后一大群【草民】涌现而出,各【县官】陆续上任,【尚书】、【太师】也显山露水,【皇上】——暂时没有。想当【皇上】的群友那还不得加倍努力?在趣味横生的等级头衔下,各群友纷纷抛弃“潜艇”,鱼跃而出。不经常露露面发发言就莫想“升官”(头衔)了,一直潜水的,即便是【太师】、【尚书】也难以继续保住官衔。当然,违反群规乱打广告的、胡言乱语的、破坏群内形象的,小则警告,大则乱棒打出群去。
看,【尚书】——游姐抛出了案例——
上班玩游戏引发冲突,冲动老板怒辞员工
M公司员工贾某,于2008年6月入职,任公司行政前台。公司与贾某签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1500元,转正1800元,转正后买社保。贾某入职公司后,公司除交代其做行政前台相关事务外,还让其统计业务数据,给相关客户打货款、送税票等事务。2008年12月,贾某统计的数据出错,导致给某客户打的货款多出2800元。公司向客户追讨无果,造成直接损失2800元,公司对贾某进行严重批评处理。2009年2月,因贾某上班用手机玩游戏,被公司老板发现,进而产生口角。老板一气之下直接辞退贾某。贾某不服,立即上述当地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一个月工资及赔偿一个月经济补偿。老板更加气愤,说你起诉我,我还要告你,要你赔偿你造成的2800元经济损失。
请问各位HR,你怎么分析?贾某的要求是否合理?公司反诉有无胜算?
【太师】~~小娜
没遇到过,看来中午需要去查查相关法律条款,嘿嘿,我中午先查查,然后试着解答解答,游姐下午再给答案哦,呵呵,看分析的对不对 ![我身边的劳动法——冲动老板怒辞员工](https://static.hrloo.com/hrloo/global/plugins/kindeditor/plugins/emoticons/images/20.gif)
【尚书】——游姐
呵呵,小娜,你发了那么多劳动关系处理的案例,现在可以试着分析哈,再查相关法规后补充你的分析。下班前我给案例解答。
【草民】——79
1.前台工作职责中,是否包含了统计业务数据的工作职责。若包含,且员工签字了,那员工就应该对结果负责。
2.上班用手机玩游戏,是否有在公司的制度里面有明确的规定,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可以直接除名。制度员工必须有相应的阅读接受的签字。
我是这么理解的哈,抛砖引玉。坐等游姐的专业分析~~~
【尚书】——游姐
每个公司的前台职责大同小异,但工作范围包含可多可少,一般公司至少会有一个简略的范围说明,最模糊的一句话,协助公司行政经理相关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工作需要。
【草民】——79
对的,一般都有这种娄底说明
【草民】——景强
这家公司要遭,因为没有在签订劳动合同30天之内买社保,无论如何,他首先这个要遭
【草民】——79
如果前台是实习生~~就可以不买了~~哈哈
【草民】——景强
……你好奸诈
【草民】——79
只是分析可能性嘛~~哈哈~~
【草民】——景强
没有实习合同这个说法
【太师】~~小娜
关于社保部分是肯定要给员工补上的
【草民】——79
其实这个都可以马上补救的,公司马上补买!
【尚书】——游姐
上班用手机玩游戏,肯定属于违反公司纪律。是否属于公司严重违纪,达到开除范围,就看公司是否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多次违规违纪,或是严重违规违纪,或是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公司依据情况轻重,予以批评处罚和经济处罚,直至开除处理。
【尚书】——游姐
对于在校生实习的,因其监护权属于学校,属于学生性质,不属于社保购买范围。实习只能签三方协议(学生、学校、实习单位)
【太师】~~小娜
但是上述案例贾某并不是在校生实习~
【草民】——79
呵呵,都是被我搅乱的~~~
【尚书】——游姐
案例解析——
一、 如果我是M公司的HR,我的分析如下:
(一) 贾某的要求合理。
1. 贾某上班玩手机游戏行为属于一般违纪,不构成严重违规违纪,不属于立即开除范畴。
1) 通常情况下,在公司无法证明贾某上班玩游戏属于公司制度中应立即开除的严重违纪,都应视作一般违纪。大多数公司的制度中,对于一般违纪的员工,会通过行政批评或行政处罚,给其机会改正;对于多次违规违纪并屡教不改的,才达到严重违纪范畴,可以进行开除处罚。
2) 除非公司能提供证据,公司制度中有明确规定:“上班玩游戏,属于严重违纪,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同时证明公司制度是经全体员工一直同意并签字认可的。
2. 公司解除贾某劳动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相关规定,贾某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关系。但案例中双方都无再续合同的意向,贾某只要求补发一个月工资和一个月经济补偿,符合国家《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3. 基于上述两点,贾某的要求合理。
1)如果贾某起诉上劳动仲裁庭,贾某胜诉。
2)如果贾某进一步要求公司补缴其在试用期未缴纳的社保,社保稽核会支持贾某要求。社保稽核有可能对公司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检查。
(二) 公司反诉取得胜算的可能性非常小。
1. 公司提起反诉的有力依据:
2008年12月,因贾某统计的数据错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800元是事实,有相关依据。
2. 公司反诉的不利因素:
1) 贾某的工作岗位是行政前台。通常情况下,行政前台岗位职责不包含业务数据统计工作,也不包含汇款打款等出纳工作内容。除非公司能提供证明,证明贾某的工作职责范围明确包含业务数据统计及打款汇款等部分出纳工作。
2) 公司对2008年12月贾某工作过失造成经济损失一事,当月公司已对贾某进行了严厉批评的处理。公司将已处理过后2月的事务再提起诉讼,不符合国家民事诉讼相关规定。
3.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小。
二、 我作为M公司的HR,针对此现实情况,我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 与公司老板、当事人贾某深入沟通交流:
进一步深入了解双方情况,要明确双方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目的?了解双方可接受的最低线在哪里?
(二) 分别沟通协调,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利弊分析,尽量协调化解,争取双方达成一致。
(三)假设推断:
如果公司坚持应诉和起诉贾某,有两种方式进行处理,其结果推断如下:
1) 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应诉和起诉,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胜诉的几率,但基于相关事实和公司能提供的相关证据情况,公司败诉的可能性还是会较大。同时,公司还需支付律师不菲的律师费。聘请律师应诉从经济上得不偿失。
2) 采用公司HR应诉,根据双方事实存在和证据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仲裁庭维护弱势群体的基本原则,公司应诉则败诉的可能性很大。公司提起反诉也可能因证据不足及已进行过处理而不予受理。公司表面虽不需支付HR任何费用,但每月支付其工资,因此HR经办此事进行应诉、上诉所占用的时间,实际上也是公司付费了。
如果公司老板与贾某双方都不依不饶,一个提请劳动仲裁,一个提请经济追讨诉讼。根据劳动仲裁相关受理及民事诉讼受理相关规定,在受理的6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处理, 贾某需配合相关程序工作,提供诉讼证明、配合协调、上庭诉讼和应诉。则会在无形中影响到贾某现在的时间安排:如果贾某已重新找到工作,更会影响到贾某现在的工作,消耗贾某的精力。而公司方也是劳民伤财得不偿失。
(四) HR的责任和义务:
在公司老板与贾某的事务处理结束前,HR不能有任何松懈,应尽对公司和对前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以尽可能减少双方的损失为目的,尽量协调双方,做双方思想沟通工作,让双方达成一致。
在我们“四川金融HR专业群”里,类似的交流经常会有,群内关系融洽,讨论精彩。案例内容有的是各HR群体自身的经历经验,有的来自三茅人力资源网的案例分享,还有其他渠道的案例收集。作为HR专业人员,遇到任何事情首先应理智、冷静,尽快收集相关信息,利用HR专业知识分析数据,做出合理合法的判断,并据此协调交流当事人,尽量控制局势,果断处理。
43楼 江湖夜雨85
不错,这个解释很合情合理
这种事儿,如果按照法律来,公司是及不占理的
一定要防止公司激情裁员啊!
42楼 時不我待
学习到了,点赞!
41楼 紫月霓裳
赞一个 嘿嘿
40楼 二二学习人力
学习了
39楼 红叶姐姐
学习了,点赞!
38楼 海天之间坐看云起云落
21票,确实是身边的劳动法故事,处理合情合理。最后结果如何?
葵花海
@海天之间坐看云起云落:HR对双方不懈的调解,分析利弊,权衡得失之下,双方有所松动,但都要让对方道歉才肯调解(俗话说的要出一口气),又都不愿向对方道歉。
后来上仲裁庭,仲裁庭听诉贾某和HR(代表公司)陈词后,趁休庭再次调解,贾某同意调解,HR也做通老板工作答应调解。(仲裁庭的权威性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37楼 璀璨玲珑
点赞投票户来也
36楼 莹润冰清
写得生动,详实,支持第10票!
35楼 郑志杰ansen
一票支持,一赞支持!
34楼 HR1菜菜
6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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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春季班,菜菜。
33楼 文硕馨予
5票飞过
32楼 潇冉
很不错。
31楼 奋斗中的青年
第三票!
30楼 茜女孓
大家都把自己身边发生的案例拿出来分享,我觉得很好
29楼 shimin1207
很不错的交流群,找到对的合适自己圈子对自我提升有很大的帮助
28楼 顺水平舟
顺水推舟为好文,四面观注只为您!
27楼 葵花海
交流探讨,是一股庞大的力量
26楼 彼岸埖閞
多学多交流,感谢分享
25楼 白金甲壳虫
学习了
24楼 xinyouqiqi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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