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通过这件事可以吸取一下教训:
第一:作为上任HR经理,对于相关的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的管理制度非常熟悉,如果跟他讲“法”及奖惩制度,他比自己还熟知。对于这种人最好是速战速决,能协商到什么程度就到什么程度,应该赔偿多少,赶紧打发走人。否则,这样级别的人及以他的人际关系,会是毒瘤一般的存在,潜在负面的影响非常之大。不要以为调岗什么的能解决实际问题,要做就一做到底来的痛快。
第二:高层应该反思对HR经理及其他同级别或者更高级别人员调职、辞退的具体方案,是否是会给公司带来相关的风险,将公司陷入劳资纠纷的境地。级别越高的人对于降职越是不能接受,因此要考虑全面又周到的解决方案。
1楼 芷水
呵呵,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