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10月1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是中秋国庆长假的第二天,您可能在走亲访友,但有一部分职工却必须要在工作岗位上加班。只要劳动就应该得到合理报酬,那么这个假日加班费该怎么算?员工假日加班应如何维权?
这次中秋国庆长假一共8天,根据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前四天为法定节假日,如果需要职工加班,要支付的加班费不低于3倍工资,并且不得以补休来代替;后四天为休息日,可以选择给职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能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那么,这个假日,职工是否都能拿到应有的加班费呢?在青岛,张女士正走在上班的路上。
张女士:“肯定有加班,节假日期间都会有加班的。大部分我听说的还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三倍工资,包括我有些朋友他们自己做企业做得比较大的,他们对员工也都是按照国家规定这个。
并不是所有人都如张女士一样幸运,在江苏淮安,某私企员工小宋也在加班,这个假期她8天都需要上班。
记者:请问您们节假日放不放假啊?
员工小宋:不放。一天都不放。
记者:那就是正常上班,工资是怎么算的呢?有没有执行假期三倍的这种工资?
员工小宋:没有。私人的(单位)肯定都是,没有执行三倍工资,工资跟平时一样。
在劳动法相关规定当中,并没有“值班”这种说法。有一些用人单位在节假日要求职工“值班”,来回避加班工资的做法是不对的,应该以加班来补足待遇。在采访过程中,部分企业并不强迫员工加班,但是却以员工是否加班来作为他对单位忠诚度高低的考察;也有职工拿不到加班工资但也不敢向老板索要。
员工:像我一般不会向领导去反映这些情况,毕竟现在工作机会比较难得,一般情况下加班费也不是很多,就算了。
记者:您没有加班工资会跟领导去申请吗?
员工:(笑)申请?!不会,觉得没有必要,会影响关系。
加班得到应有的合理性报酬,是法律赋予每一劳动者的权利。那么目前加班工资的发放情况如何,记者专访了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
邹震:应该说,这几年总的情况在逐步好转,比前些年要好一些。各方面的意识,法治意识在增强,劳动者的自我权益意识在增强。但是在一些企业,尤其是经济效益不太好的企业,这个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
除了劳动者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外,邹震说,情况有所好转也与市场的迫切要求相关。
邹震:好的也有客观原因,比如东南沿海有些地方经济下滑,有的企业也总结经验,比如08、09年有的企业很多工人走掉了,留不住人。这种市场的要求客观上迫使有些老板也转变自己的观念,改变管理方式。加上政府的监督力度加大,总的来说有所好转。
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职工要如何维权?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员工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确实加过班,所以劳动者在劳动过程当中或者纠纷发生之前需要适当地保存证据。
邹震:加了班拿不到工资的话,可以通过企业工会跟企业沟通,希望企业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如果企业坚持不改,我们就要劳动部门举报,请求劳动部门来查处,当然也有可能对簿公堂,那工会会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帮助他们打官司,争取应有的权利。
3楼 安再宝贝
是呀,我们单位就利用休息时间开半年,加班不付加班费,员工都有意见却没人敢直言
2楼 鑫星VVV
9494
1楼 ethan_chuang
这种情况很普遍,很多公司会以值班的名义掩盖加班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