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倚栏听风 于 2012-10-22 12:56 编辑
1、你们公司的考勤管理执行效果如何?
执行效果较好。
2、如果好,是怎么做到的?
我单位的考勤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也比较人性化,比如迟到15分钟以上记入迟到、迟到超过3日扣发工资、事假3日以上扣发工资、病假不扣发工资等:
出勤制度
(1)晚到15分钟以上的,按迟到记入考勤。确有正当事由迟到的(如突发的、意外情况),说明理由后,可不按迟到处理。
(2)因公外出不能按时上班的,应于上述时间之前告知前台人员,由前台人员记录在册,未提前告知的视为迟到,未告知的视为旷工。
(3)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应告知前台人员,由前台人员记录在册。
(4)因私事提前下班的,前台人员应将其下班时间注明在册;提前下班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向行政负责人请假。
(5)告知应当说明具体去向、所需大约时间,告知的去向与实际不符的,按旷工处理。
请假制度
(一)因事、因病不能出勤者,应当请假,由前台人员记录在册。
(二)请假一天以上的,需书面申请,填写《请(休)假审批表》。
(三)请假三天以内,由行政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主任批准。
(四)请假应事先取得批准,无正当事由,主任或行政负责人可以不批准请假。病假应持有相应的疾病证明,必要时可由亲友代为请假或事后补假。请假事由与实际不符的,按旷工处理。
(五)对未请假、请假未准和未办理手续而不上班者,一律视为旷工,由前台人员记录在册。
(六)应当参加的本所活动和各项会议,不得无故缺席,确实无法参加的应经行政负责人同意后按事假1日记入考勤,否则视为旷工1日。
违规与处罚:
(一)迟到:一个月内迟到超过3次的,按100元/月从年终奖金或薪金中扣除;一个月内迟到超过6次的,按200元/月从年终奖金或薪金中扣除且年终不得评优;一个月内迟到超过10次的,按500元/月从年终奖金或薪金中扣除且年终考评自动降一级。
(二)事假:一个月内按规定请事假,累计超过3日以上的,每超过一日100元/日从年终奖金或薪金中扣除。
(三)旷工:旷工按200元/日从年终奖金或薪金中扣除,年度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的,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本所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不予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