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 天气晴
某电子企业有一个员工(指在企业的“高人”),他平时常常不考勤,却口口声声说“领导叫不考勤”。根据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要求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为此,“高人”将企业告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仲裁科。
为了做好这员工的工作,企业拿出了相关的书面材料,证明其要求考勤的情况和证据,还有其他的配材料。正
可到了仲裁科时,不仅这“高人”拿不出证据,还振振有词,仍然说是某领导说的。你说这人真可笑又可悲吗?
为啥要仲裁呀?他说:为此事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我在家很没有面子。
“高人” 仲裁的目的是:1)争名誉,2)争道理,3)争补偿。因而他一定要上告,如不满意,他会继续上告到县法院,直至市法院呢。
由此想想:一个人如果是正当、合理的要求是可取的。但如果是有无理的要求就不正常了。
最后,企业为了息事宁人,经双方的协商,其协调的结果是:按其在企业工作的年限,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金。
2楼 线雷
谢谢!我们还是要多找课题和内容来互动和交流。这也是我的初衷。
1楼 萧石逸
这样结果也不错,双方都能接受,完全按照规则来也未必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