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天气晴
现根据我近期了解的企业如何处置的“较大伤亡”问题,作如下交流和探讨: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在某地的一家企业,为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成立了一个安全保卫科,并配备了企业自己的保安员,有保安队的队长(称A)。
在某日,其队长A不知是何事,在没有下班的情况下,而且在没有与当班的同事和领导请假的前提下,在上午的某时突然离开而回家。突然离开还事小,在回家的路上,驾驶着摩托车因横穿马路,被正好经过此地的大货车压过,整个人当场被活活压死。随后,A的家属找到企业,要求支付保险及相关赔偿等。
作为企业,,它的做法是:
1、要分清是与非。A是擅自行走,没有人知道。这不能属于工伤范围。这必须明确。
2、处于人道主义的原则,可作一定的补偿,但也是道义上的。
最后,经当地人力资源、总工会及主管部门的协调和协商的情况下,双方本着和谐的原则处理了此事。
企业也本着箕息事宁人的前提下,作了较大的让步,给予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双方在平和的、友好的状态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