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企业文化,展现优秀员工的风采,树立员工学习的标杆和榜样,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2、评选原则:树立标杆,宁缺勿滥。 二、适用范围 1、公司各项“荣誉之星”评选活动;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截止评选活动之前登记在册满3个月的员工。 三、评选项目说明 1、各种奖项评优的基本条件 ① 候选人员必须在本公司工作满三个月(含试用期); ② 高度认同并积极倡导公司文化,能够将个人的职业发展与公司的整体利益紧密结合,具有良好道德素养,自觉遵守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③ 具有岗位所需的业务工作能力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④ 季度事假不超过1天,半年度事假不超过2天,年度内请事假不超过4天,无违纪违章记录。 2、评优奖项与标准 1)特别奖 突出贡献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 在某一方面的工作中做出了非常突出的业绩,大幅度超过公司或部门规定的目标任务,为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或赢得巨大荣誉; b) 工作中有较大的突破,攻克了业务难关,并在工作中得以实施,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效益或效果,为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或赢得巨大荣誉。 2)优秀奖 ① 优秀员工: a) 业务能力: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绩出色;所负责工作很大程度上带动了部门或公司的发展; b) 工作态度: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没有抱怨、消极情绪,勇于承担责任,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精神面貌; c) 团队协作: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并愿意帮助其他员工共同进步,赢得大家的认可和好评。 ② 优秀团队: a) 工作业绩:能够发挥整体优势,业绩表现非常突出,超额完成了本年度公司制定的目标任务,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做出了积极有效的贡献; b) 团队精神:整个团队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具备很好的沟通和协作精神;团队内部良好的工作氛围、团结奋进、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受到公司的认可。 3)专项奖 ① 销售之星: a) 工作业绩:完成了预定销售目标; b) 业务能力:具有很强的销售能力,能够将较高的销售技巧运用于复杂的销售工作条件之中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c) 工作态度:坚守职业道德,在销售工作中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树立企业健康形象; d) 团队协作: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影响并带动整个销售团队提高销售业绩。 ② 服务之星: a) 服务意识:具有很强的服务精神和服务意识,能够树立“服务第一、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客户满意度高; b) 服务方法:在服务方法上善于总结、改进、创新,并在具体运用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③ 职员之星 a) 服务意识:工作即服务,为对接的员工服务同接受领导的工作安排一样,都是工作的主要内容; b) 工作态度:工作认真细致,严格按章办事,; c) 业务方法:业务熟练、方法得当,有条不紊、忙而不乱。 ④ 管理之星(除高管以外的管理人员,如分公司经理、服务经理、部门主管等); a) 业务能力: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强的领导能力以及培养部属的能力;所负责部门内各岗位职责明确,员工团结协作,工作有序,员工满意度高; b) 工作业绩:具有较高的全局观,能够将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贯彻到本部门或所属团队的工作实践中,所管理部门或团队工作业绩突出; c) 管理方法:在管理方法上善于总结、改进、创新,并在具体运用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 评选方式 3.1. 评选时间 根据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种类,评选期限分为多种,具体由绩效评优小组公布评选时间及频次,一般评优工作评定时间为当期期满的次月1日-15日。 3.2. 评选程序 评优小组组成人员:总经办成员、各部门主管; 评选流程 a) 原则上评选采用差额评选方式,由公司集中评议决定:采用“员工联名举荐(5人或以上)、部门推荐、公示、公司评委会评选”方式进行; b) 绩效评优小组发出评优通知; c) 绩效评优小组配合,各部门内部推荐并上报提名结果; 部门评选时,依照员工投票、部门推荐的方式,产生本部门的各奖项候选名单; d) 公司评委会根据各部门的候选名单进行评选确定各奖项获奖名单; e) 绩效评优小组公布评选结果; f) 员工大会表彰。 4、评选荣誉和待遇、奖励标准 4.1 所有荣获“荣誉之星”人员均张榜公布、公开表彰; 4.2 “荣誉之星”人员记入绩效档案,在年终考评、年度评选、晋升、选送进修等方面优先。 4.3 季度奖励标准 | 项目 | 数量 | 奖金 | 证书 | 特别奖 | 突出贡献奖 | 1 | 3000 | 奖杯 | 优秀奖 | 优秀团队 | 1 | 2000 | 奖杯 | 优秀员工 | 1 | 1000 | 奖杯 | 专项奖 | 销售之星 | 1 | 500 | 证书 | 服务之星 | 1 | 500 | 证书 | 员工之星 | 1 | 500 | 证书 | 管理之星 | 1 | 500 | 证书 |
4.4 半年度、年度等奖励标准另行通知。 5. 罚则 申报事迹或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期及下期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通报批评。 四、相关表格: 《荣誉之星评选申报表》 五、有效期限 本制度自2012年7月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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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笨拙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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