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6日 星期二 天气晴
在某企业,遇到一个难以解开的“心结”——如何对待违反《规章制度》者。
其原因是:在处理许多”有“问题”员工时,有许多值得企业HR“关注”的问题。在此与大家进行探讨。
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是可以对相关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等相关违反本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和事件,可以进行必要的处罚。
然而,在处罚之后,却有许多不能自拔的问题。主要是在对员工处罚后,就很难将这些“处罚”证据,作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在劳动仲裁时,企业将会因此处于仲裁非常被动的地位。
为此,企业各相关部门及相关车间等,都应十分小心。最好的办法是:在处理违反《规章制度》时注明:违反了何规定,要扣除质量奖或考核奖,而不能以罚款的形式来罚款。
否则,会因此在仲裁时而处于“被动”的地步,而成为劳动纠纷仲裁时的败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