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雨蝉 于 2012-12-7 09:01 编辑
就目前的我们国家的现状而言,我赞成:人力资源部起组织和辅助,用人部门最终有决定权。原因如下:
(1) 人力资源部本来对人员的入、出有决定权,但是这就对HR要求相当高,我们要熟悉各个部门的用人要求、人员素质要求,要对各部门的运作流程有清晰的认识,而现在很多HR还达不到这个标准,盲目的让HR来决定,可能导致人岗不匹配;
(2) 每个部门的领导人,风格不一样,如果由HR决定,可能加大上下级之间的矛盾,不利于部门内部的管理、团结和发展;
(3) 如果是HR觉得录用的人,部门负责人可能有放任的心态,可能会有这种思想:“人是你招来的,现在做不好,业绩不好,都是你选人的问题啦”,这也不利于培养员工;
(4) 虽然用人部门最终有决定权,但是不代表用人部门可以完全任由自己的喜好来选人用人,人力资源不应该做好以下几点,来引导、规范招聘工作:
首先,要建立面试录用的制度,规范面试流程,确定每个岗位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第二,把握好简历筛选和初试的关,由HR从专业的角度来过滤一次,然后再推荐给用人部门,这样人员的素质相对有保障些;
第三,要经常宣传企业的文化,企业的用人标准,企业的人才观,这样可以统一各部门的负责人的思想,统一企业人才观,不至于形成各自为政的局面。
由此可见,要处理好HR部门和用人部门在招聘中的关系,也是一门学问,大家都要本着为企业找到合适的人才,为人才找到合适的岗位的原则来工作。HR可以把决定权给到用人部门,但是也要学会引导用人部门的决策,让用人部门作出正确的、符合公司人才观和战略发展要求的决定,这是我们的目的!
14楼 蜗牛0919
学习了,谢谢分享:)
13楼 宁谧的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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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学习了,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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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还有很多发展空间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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