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压力很大。
最近,看了一个HR发给我的两个学习资料,学习了一下。知识点很多,而且整理起来也不容易,而且,有些颠覆了之前我的一些已接收的知识点,由于知识点太多,只能挑个印象比较深刻的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首先,需要对3个专业名词进行解析,分别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具体如下:
|
经济补偿金 |
经济赔偿金 |
代通知金 |
含
义 |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它的性质是补助费用,不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合同终止。 |
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付给劳动者遭受损失的赔偿。它更加强调用人单位一方存在过错,是一种赔偿性质的费用。 |
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
区
别 |
主动方 |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
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 |
支
付
前
提 |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费用 |
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没有提前30天进行通知 |
支
付
数
量 |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X<6m 半个月工资
X≥6m>1y 1个月工资
每1y支付一个月工资,
最多不超过12个月 |
是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 |
一个月工资 |
其他 |
依照有关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
/ |
问题: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一个月工资赔偿的,不予支持。
分析如下:
1.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诉对3个词语的分析,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经济赔偿金”;
2. 用人单位并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那么,适用于“代通知金”;
3. 根据: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X<6m 半个月工资
X≥6m>1y 1个月工资
每1y支付一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者可以主张代通知金以及经济赔偿金(根据具体情况主张)
4. 依照有关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PS:由于表格内容属于自己整理的资料,如果有误,请指点致电。
3楼 xiaomenghappy
2008年以后,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是没有年限限制的,除非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2楼 lovemetinkle
1楼 卡奇云德
没看太明白。请问你的问题后面的不予支持,是站在什么角度来给出的不予支持?
员工现在的诉求比法定的要少,为什么会出现不予支持的结论?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