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我是我自己 于 2012-12-20 08:05 编辑
如何应对处理“极品”工伤事件?
对于这种“极品”的工伤事件,我们对于工伤的相关条例比较清晰,那工伤事故处理起来就不会出现大问题。作为HR,要坚持以法待人。
分析案例:由于工作比较机动,刘某代替妻子工作,结果让人意想不到的出现事故。
此案焦点问题:在工作过程中代替他人工作,过程中受伤算工伤吗?
解答依据: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
2.工伤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事故的发生无论何种原因由谁造成,受伤职工均可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
我们看李某,“工作时间”是正常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在工作工作范围内;“因工作原因”代替妻子上班,也是出于工作。怎么看待带他人工作,李某之前有过类似的举动,遭到领导的指责,这次依旧如此。用人单位来说或许认为,我们之前已经警告过,但其非要替妻子上班,出现事故,我公司不予按照工伤处理。这个在层面上可以讲通,但忘记了工伤认定条例中有一条很重要的规定,那便是:工伤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因此,对于李某公司应该按照规定给予工伤待遇,谈谈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违章操作的行为,并不影响工伤性质的认定
违章操作属于过失行为,只要不是蓄意违章,便可以认定为工伤。蓄意违章是一种性质上非常恶劣的故意行为。李某虽代替妻子上班,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但其行为不能构成蓄意违章,即李某本人并非本意的想发自残身体,以让单位来赔偿。因此,李某应被认定为因工负伤,并依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落实待遇。公司不应以李某不顾公司领导的警告为由,拒绝承担李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其实,在日常工作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不平等的两个法律主体,《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对工伤职工实行保护性的补偿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规定,即使职工本人存在一定的过错,仍应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给予补偿。但这并不表示工伤职工可以不承担因其违章操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承担经济损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法律赋予工伤职工应享受的权利,后者是法律规定违纪职工应承担的义务。公司不能片面的认为李某一意孤行而不予工伤报销。更多的应该从劳动者的地位处罚,让员工有一个有事必帮,有病必看的心理,体现出公司人文关怀。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种人道主义原则
法定之所以会制定这样一条出来,更多的是偏向了劳动者。李某这样的举止,是出于对妻子的关心,并非刻意违反。有的企业奉行的就是相互帮助,体现公司的凝聚力。
西瓜是西瓜,芝麻是芝麻,在处罚员工违反规定同时,将公司更好的一面展现出来,会一举赢得民心。
254楼 石河子小酒窝
学习了,奖赏分明
253楼 jennytong001
分析到位、全面。
252楼 YDB01
赞,有理有情
251楼 zhonggh
学习啦
250楼 喵520
一如既往的透彻
249楼 桅子
分析得非常到位,学习了!
248楼 liushaojianyd
谢谢分享!
247楼 胖牛
又学习到了一点一点。无过错责任原则
246楼 fengxinzi123
学习,谢谢分享
245楼 小笨猪猪
学习
244楼 沙漠王
好的
243楼 天堂鸟好好学习
企业需要人文关怀!
242楼 暖冬的格桑花
学习了
241楼 xin星
学习了!
240楼 Zero小任
学习
239楼 小叮噹
分析得很透彻,赞一个!
238楼 云屏日记
很细,学习
237楼 巫山一飘云
学习了,多谢多谢!
236楼 若离
学习中
235楼 20042434
学习,写的都这么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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