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打卡总结】1.算!
许多用人单
作者 闪灵
2012-12-20 08:13
314
刘某夫妇同在某板材厂工作,刘某是电工,其妻子是打磨工。由于工作性质比较机动,刘某经常代替妻子工作,为此还受到了厂领导的批评。有一天,刘某在顶岗时,看到砂轮带出故障,就用手去清理,结果不慎导致右手被卷入机器受伤。那么,请问:
1、刘某这种情况算工伤吗?请给出判断并陈述你的理由。
2、你处理过类似的“极品”工伤事件嘛? A、有 B、没有
如果有,请拿出来分享,并说说你是怎么处理的。
如果没有,若碰到类似棘手问题,你会怎么来处理?
刘某夫妇同在某板材厂工作,刘某是电工,其妻子是打磨工。由于工作性质比较机动,刘某经常代替妻子工作,为此还受到了厂领导的批评。有一天,刘某在顶岗时,看到砂轮带出故障,就用手去清理,结果不慎导致右手被卷入机器受伤。那么,请问:
1、刘某这种情况算工伤吗?请给出判断并陈述你的理由。
2、你处理过类似的“极品”工伤事件嘛? A、有 B、没有
如果有,请拿出来分享,并说说你是怎么处理的。
如果没有,若碰到类似棘手问题,你会怎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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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算!
许多用人单位对职工串岗所受到的伤害,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不予工伤认定,甚至不予赔偿。
首先来看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用人单位认为工作原因就是从事本职工作,这是对工作原因的限制解释,没有法律依据。工作原因与本职工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能混同,职工串岗虽然违反了规章制度,但客观上串岗从事的工作与其本职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其行为的目的仍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并非为自己谋取私利,应当认为属于工作原因。
因此,职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是影响工伤成立的因素。职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致伤,可以按违反劳动纪律对其进行处理,但不能据此作为不得认定为工伤的理由。只要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事人方面:
1. 从法规角度来看,该给的必须给,如果老板那有问题,试着说服他。
2. 如果无法说服老板全给,那就退而求其次,最大限度的给
3. 稳定员工或其家人情绪,尽量不要走上仲裁
4. 员工与公司有劳动关系,与我们没有,所以无论什么结果,都不要忘记后续的跟进工作,哪怕是陪着聊聊天,说白了,就是人情味,受伤的人,其实更容易被接近!
5. 根据受伤程度,试着与他一起讨论并规划以后的工作、生活方面的事情,给点建设性意见,管他最终用不用,至少那是我的心意。
公司方面:
1. 查明工伤原因,如果当班领导有责任,必须惩罚
2. 以此事为例,加强安全管理,做到各岗位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且通过考核,持证上岗
3. 定期安排突发事故演习,以及常规急救措施的培训,减小灾难带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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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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