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zy680908 于 2013-1-6 08:32 编辑
强烈支持正方观点,不走中间路线了,要求年终奖年前发,理由如下:
1、 搞清楚什么是年终奖。
通俗的说,年终奖就是单位在一个年度即将结束时,也通常是指中国传统节日春节来临前,发给单位员工的表示对员工一年来辛苦工作和成绩的肯定和鼓励、以期望来年员工更加努力、为单位做出更大贡献的货币性收入,当然需要在年前发。又不是叫年后奖,凭什么要在年后发。
2、 不要跟风学坏习惯。
改革开放前或者初期时候,中国大地上单位发年终奖基本都是在年前发的,可自从引进一些靠挣廉价劳动力、剥削辛苦一线劳工血汗钱的企业进入国门以来,这些老板的心狠、手辣程度不是你我能够想象的,平时给员工吃的什么、住的什么、是如何血腥般管理员工,侮辱人格、打你弱小身体、骂你爹娘、体罚你跑操场和晒太阳、劳保用品不买、劳动环境极其恶劣、有的是天然的绝育场、有的是肺病的滋生地……如此种种,便催生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的产生,难道一两部法律的出现就能改变甚至让这等单位绝迹于中国大地吗?我们想得太天真了,这些单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他们把企业朝内地搬迁,内地一些官员只想着经济发展,对招商引资经验缺失,其中一项企业“坑爹”的做法就是年终奖年后发或者留一部分年后发,甚至带动了原来年前发完年终奖的单位也跟着学,觉得这样做很洋气。
我们是很聪明,凡是外来的先进经验和在其他国家做得十分顺利的东西,一来到国内就只能是“望土兴叹”啊,不是有人抵触,就是要这里改那里改,不是要照顾甲就是要照顾乙还要照顾丙,真是外来洋货水土不服啊,不知是别人的好东西不好,还是我们太聪明了,什么东西都要来了“某某特色”好象才是真理一样,但谁能系统化、理论化阐述清楚了什么是“某某特色”。
3、 年前发好处太多。
题干中就充分说明了年终奖年前发的种种好处,也同时表述了年后发的负面作用,还有一种是年前发一
部分年后再发一部分,不管年前年后比例如何,会起到什么作用,相信各位HR都能说一大堆,我这里就没必要罗索了。总之,三者比较,年前发的好处比另外二种发放方式的好处多太多了,各位老板请认真选择吧。
我想我们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优质单位绝对是不会学此等做法的,那我们为什么都争相想进这样的单位呀,走着瞧吧。
4、 分析下不年前发完的真实原因。
年终奖不在年前发完表面看是单位想留住员工,但细想起来,真实的原因是单位没有留住员工的底气,要么是收入不高、管理不人性化、工作环境差,或者是员工看不到发展前途、单位人际关系难处等,然而单位无法靠感情留人、事业留人,这样的单位便想到用年终奖来做点小文章。
试想,如此单位年终奖又能给你发多少,要是我在这样的单位,宁愿不要年终奖,因为我会想到,年终奖这么重要的事情,单位都会这样做,那其他不太重要的事情不知道单位会干出什么名堂来,此单位不可信也,此处不可久留,爷走也……
5、 聪明用在增加效益上吧。
企业的最终和最大目的是不断增加效益和收入,不是在这些小事情上想怎么来算计员工,单位管理者应
该从单位产品适销对路、研发、制造、技术、管理等各方面考虑如何提高效率,减少浪费,如何满足员工的需求,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单位效益提高了、利润上去了,还怕年终奖这些小事情不好处理吗?如果效益上不去,锅里没有想碗里有,那是鬼话,是骗人的。
6、 希望国家立法解决。
然而回到现实,不少单位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年终奖要么不发、要么留到年后发、要么年前发一点年
后再发一点,有的坑爹更厉害的要留到下一年年中才发完,你说气不气人,这哪里叫年终奖啊,纯粹是“年后半年血”啊。
要解决这一祸害做法,我认为要从国家立法上面去解决,强制要求单位年终奖必须在年前发完,否则双倍或者N倍处罚给予员工补偿。
我看他们还敢不敢“坑爹”!
84楼 心境89
学习了
83楼 丹丘
谢谢
82楼 空白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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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楼 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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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楼 莉莉gift
有道理
79楼 飞雪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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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楼 飞雪HR
至于留到过年后的四月份以后,这种激励效果可以说就是负数了。推迟到年后,也不能太长时间。
77楼 飞雪HR
年后发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留人。但是这种手段反作用太大,会让员工离心离德
76楼 飞雪HR
不管因为何种原因,大家都还是比较认为年前发激励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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