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及公司假天数
年休假与公司假合计天数为入集团年限满1年后为10天,满5年后为12天,满10年后为14天,满15年后为16天。其中年休假的天数为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C.年休假与公司假休假安排规定
a. 员工休假顺序为:先年休假后公司假,年休假未休完则不能享受公司假。员工如有未休年休假则不允许请事假;
b. 公司假需当年度休完,当年度未休完的公司假作废,不累计到次年度。员工离职时,未休完的公司假作废;
c. 年休假原则上应于当年度休完,如因工作原因确实无法安排当年度休假的,应征得本人同意后可以安排在下年度休假。原则上可以有5天年休假转入下一年度,且必须在6月30日前安排休完;
d. 员工提出离职后如有未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尽量安排在离职前休完;
e. 年休假及公司假最小请假单位为0.5天,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轮班员工年休假计算为4小时=0.5天。
D.涉及年休假的薪资计算
a.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b.企业已安排员工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不需要额外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
E.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当年已享受年休假的,下一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a.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b.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c.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F. 员工的累计社会工龄(入职前工龄)由其本人在录用时提供正规的具有公信力的证据予以确认(如前几家公司的离职证明、社保结算单等)。未能提交相关证明的,其累计工作时间以本公司服务年限为准。
G. 财务部6级(含)以上人员、融资人员及现金管理人员必须安排连续5天时间离岗年假(法定年休假优先),在离岗期间其工作业务应交给其他人员办理,各公司应统筹计划安排。
H. 新入职员工年休假折算:
社会连续工龄超过12个月的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