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反方观点,
但是离职率的责任应该由相关责任人连同HR共同承担,必须分析原因,但不作为考核重点,甚至可以不作为考核内容,员工离职的因素主要是公司内部管理的缺失和离职者的自身条件的符合率、人际关系的融洽程度的综合体,如果只是关注HR 工作的关注度,那真是冰山一角,是万万不可的,是公司推磨现象的一个现实例子,人员入职后的主要工作是主管的工作一部分,但也不能直接把离职率管道主管身上,人员的胜任程度是其主要的原因,工作胜任不了,有那一个主管会留他,HR或主管如果因为离职率的考核,把不能胜任的人员都留下来,在申请人员的加入,那公司成什么样了,废物一堆或是人员成山,公司的经营不就摇摇欲坠了吗,这是HR和公司、老板都不能容忍的,所以不能单方面的考核HR,或不考核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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