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一起劳动纠纷。我公司某名员工于2010年2月14日发生工伤,由于老板不配合,其实就是不想付钱给人家拖到现在,现在人家又到仲裁部门去立案了,等待调解,今天没时间写的详细了。改天把心得分享给大家。
由于劳动仲裁的庭审还没开,我先把我从劳动仲裁部门搜集的一些东西和从律师那里了解到的一些东西记录下来,这是为自己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做个备案和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下支持。
工伤员工是2011年去做的鉴定,第一次鉴定为不入级,又去做了第二次定为十级。劳动部门有正式行文的赔偿主要有如下几项:
1、伙食补助费,在2010年之前没有正式的文规定这个,自2010之后规定每天补助12元。(山东省)
2、交通费,只报市内。
3、停工留薪期待遇。十级的话是支付六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每月不低于发生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公司。
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局工伤系统付,上一年市平均工资4个月)
5、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上一年市平均工资8个月(公司补)。
6、鉴定费(劳动工伤系统报销)
7、陪护费(公司出人陪护或由家属陪护,如果家属陪护需要付陪护人员的误工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工伤系统支付)
5楼 springhuang986
好好学习,下周一还要去参与仲裁调解。。。叹息!员工好“饿”
4楼 活力盛俊杰
学习了
3楼 四川的川
希望能在HR之路上与你同行
2楼 杯中水水
等待
1楼 小书童001
等待后续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