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诚信问题,这样的人不能雇佣。他可以在学历上早假, 那么在其他方面也可能会造假,为人品格的基础都动摇了,这样的人不可用。如果他一开始就实话实说,然后以实际工作证明自己的能力,这样的人其实更可用。然而,学历并不代表真正的能力。如果候选人是在学历第一的环境下多次碰壁无奈之下出此下策,我们也应该考虑是否给他一次证明自己的机会。
在实际操作中,一个组织是由多人组成的,决策也是考虑多样因素的结果。一个负责任的HR,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在第一时间与用人部门和公司领导人沟通,告知实情,摆出立场,充分聆听多方的意见,最后综合考量做出结论并通知候选人。 如果出于对诚信的考虑而否决其人,情有可原;如果出于爱才的目的,决定留用观察,HR应该为此做出充足的准备:如规定更长的试用期、更严格的考核和与候选人之间必要的法律约定等。毕竟一个人是否是个适合公司的人才,用过之后才会知道(比招聘时的测评更精准)。如果其人通过各种考察并保证不再有非诚信行为,,还是应该给他一个机会的,但我们务求诚信的立场必须从始至终阐述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