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聘情况来定,一般情况如果招聘人达到要求,按岗位薪资谈,如果不能,偏低谈,如果能力超出岗位要求,则除薪酬外,还要附加强调公司的晋升空间和其他福利.
1、先达成初步意向:在通知基本条件达到职位要求而应聘其来面试前,就与其薪酬福利等达成了基本一致的意见
2、探其底限:面试最后,可明白清楚的要求应聘者说出自己对薪资的期望值或“最低要求多少”,不能模糊,必要是量化的。
3、分别对待:如果其最低要求比公司能够提供的还低,当然可以答应并告诉他公司会更高,超出了其期望值,入职后一定会更加努力和珍惜这份工作;如果期望值与公司提供的高出500以内,适当劝其看重今后发展而让其接受公司的条件,以免造成内部公平性失衡,也可与用人部门共同劝之,相信能够达成;如果高出公司能够提供的过多,如果确实想让其入职,就需要请上级共同谈判,谈晋升渠道、培训机会、其他优势等,并适当说明工作出色,可以特别对待提早加薪等,如其仍然坚持,上级决策此事即可,如其能够让步接受公司条件当然更好。
HR工作者要时时为公司考虑,能够以较低成本招聘到适合的人才是招聘工作的出发点,那些“高能低岗”高薪或平薪付出的情况都是不可取的,要么人力成本增加,要么人才不易稳定,当然“低能高岗”平薪付出的情况相信大家都是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