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录用
5.1.1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人员申请,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经总经理审批后,由人事部门统一招聘。
5.1.2本公司员工的选拔,以技能、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标准。采用初试和复试两种方式。
5.1.3计件新进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入职手续(培训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计时员工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公司才正式录用;但表现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5.2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5.2.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3身份证原件及其它必要的证件。
5.3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5.3.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5.3.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5.3.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5.3.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3.5身体不健康者或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5.3.6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5.3.7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5.3.8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