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报到时,需向人事行政部提供以下资料,接受审核。
⑴身份证、学历证明(大学本科及以上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及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⑵婚姻状况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近期体检报告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⑶一寸免冠彩色(红/蓝)登记照4张。
⑷上家工作单位所开具的离职证明。
⑸财务类人员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1份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⑹个人社会基本保险缴纳情况。
未能提供以上全、实报到材料的人员,如不影响录用手续办理且用人部门急需上岗的,向上级报备确认后可以安排上岗,但要求本人承诺其他材料的补交时间;如影响录用手续办理和存在风险的,则应暂停或终止录用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