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不知道,李小姐的offer是如何的发的,但是此时,如果我们就告诉对方,不予以录取,是绝对有着风险的。在去年的时候,苹果公司就因为类似的案例被诉讼,然后赔偿了面试者3万多的经济损失。
如果我是李小姐,我的意见是,告知公司这样的一个劳动风险,然后录取此人。
一、如果公司接受我的意见,我会把项目经理招进来。
但是不给事情说,在接待的时候,予以冷处理,不安排人交接,所有的同事都淡漠的对待这位项目经理,如是者三,我相信项目经理会很快的就顶不住的。
好吧,如果这个项目经理是个奇葩,顶住了压力,如果这个时候他自己认识到了处境,和老板谈,改变了老板的意见最好,改变不了的话,这个时候我会考虑调岗,怎么折腾怎么弄,相信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这个项目经理是折腾不了多久的。
好吧,现在我们发现,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这个项目经理依旧很好的呆着,那么我们就必须尽量的收集此人不胜任岗位的理由,并最后发难,争取在试用期结束之前给他干掉。
如果这样都还干掉不了他,好吧,我觉得这个项目经理是个人才,要不,你把他介绍给我们公司吧,我们公司要了。
二、如果公司不接受我的意见。
那么此时我首先依然会告知劳动风险,再找,是否有在填写简历的时候签署,我的所有的资料真实有效云云,从这方面找漏洞,不是我们不要你,是你首先违背了我们的公司原则,在你的简历上作假了。
此招不行,然后在忽悠我们的项目经理,我会据实以告。我会告诉他,因为公司资金的问题,我们目前的岗位可能不需要了,处于诚信的考虑,我们之前的协议依旧有效,但是您来我们公司之后,在多少时间内可能您这边没有活做,也就意味着您的薪水会受到较大的影响。总之,反正我们的原则就是吓唬她。告诉他,我们是要你的,但是来了我们公司后,你得到的会大大低于你的期望,并不是我们毁约,这是出于实际情况。我们也很不想,但是我们公司窘迫了,不得不如此,希望你可以谅解。最后一定要重申,我们是愿意你来上班的。
三、如果我是李小姐,实际上我在发offer的时候我就会开始注意。
第一,如果可以电话通知或者口头通知,我们尽量的用电话或者口头的通知,不给对方掌握证据的机会。
第二、如果对方坚决要求书面或者邮件发offer,那么我们在后面需要标注一条。面试者需要保证其提供给我公司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如公司发现面试者提供信息为虚假信息,此offer自动失效或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