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应该知道的是,offer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无故解除是有法律风险的。
碰到这个问题,我想首先还是要做老板的工作,解释清楚,并给出一些解决知道,比如作为储备经理,或者派其他项目上进行试用,假若试用期间新项目还是没有什么进展,甚至以后开工的希望不大,那就由公司本着优胜劣汰的原则,把项目经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假若老板直接否定了上述建议,我个人感觉没什么好办法了。只能说是项目开展不了,并站在求职者的角度上,对求职者进行利害分析,比如没有项目,您的才能得不到施展,空空浪费时间;比如与企业关系搞得紧张,对其就业经历是很失败的一笔。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