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原则之一就是因岗设人,当时在地OFFER的时候确实是需要这个岗位的,李小姐通知此人来报到并没有处理错误。
这个公司的管理存在很大漏洞,一个项目的开发是需要谨慎再谨慎的,在没有确定要开始之前就让HR通知人来入职显得很冲动及卤莽。
通知人员正式入职后如果再以项目暂停为理由拒绝入职者,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程度的诚信风险。
如果我是李小姐,我会向上级提出建议,分析利与弊。拒绝这位即将入职的员工,无疑是会避免人力资源浪费及劳动用工经济上的损失,但是对公司的信誉是很大的伤害。现在在确认的是这个项目,是否会启动,是暂时停止,还是无期限地停止。如果只是暂停,那可以建议让这位员工先报到,在别的岗位上对公司进行深入了解,待项目启动时担任项目经理可以更得心应手。考虑到项目不知道何时启动,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不宜过长,可考虑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