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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个刚成立不久的项目型工程公司,前段时间刚接了一个新项目,需要招聘一名项目经理,HR李小姐本前两天确定了一名合格人选并发了offer,约好明天来报到入职,但今天一早,突然接到公司领导的吩咐,说这个项目临时暂停,就不需要招项目经理了,叫其通知这人不必来公司报到了。李小姐听后,很是郁闷和纠结,offer都发了,怎么办呢?请问:
如果你是李小姐,碰到这个问题,你会怎么办?
向领导陈述发OFFER LETTER的法律效力,尽可能履约。如果不履约,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应聘者委婉解释,某项目运作后,你将是我们公司看中的人选,但现在情况稍有变化,因为该项目暂停,请不要向原单位提出辞请,在工作中等待我们的通知……就尽可能的说服吧。
如果应聘者不服,那就要录取或者给出经济赔偿。
因此,面试通过后,确定录取时,最好电话通知为宜。如果发邮件就尽量避免:题目不要写录用通知,内容中避免薪酬和确定录用等字眼。
目前,很多招聘单位在与应聘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前,都会先向其发出Offer Letter,中文通常称为聘用意向书或录用通知书,向应聘者说明单位的聘用意向以及岗位、工资、福利等情况。
《合同法》讲,构成合同的两大要素,是要约和承诺。所谓要约,就是要与对方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这里的offer就属于要约,是招聘单位向应聘者发出的要约,Offer
Letter并不是劳动合同,仅仅是招聘单位单方向应聘者发出的聘用意向,是一种意思表示。需要注意的是,尽管Offer
Letter并不是正式的合同,但对招聘单位而言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应聘者拿到offer后, 只要应聘者同意并符合Offer Letter中的约束条件,就代表了这份“合同”成立。招聘单位就应当按照Offer Letter中承诺的内容如期与应聘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招聘单位违反Offer
Letter未订立劳动合同则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Offer Letter发出后,用工双方仍处于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Offer Letter)要撤销必须在被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但是有两类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第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一般offer上都会写明几月几日报到,这就是一个承诺期限,也就是告诉应聘者最晚这天前要有一个回应,或者理解为按时来报到则表示同意。所以只要offer上写明报到日期,就是不可撤销的。第二,收到Offer
Letter后,如果应聘者在充分信任招聘单位的基础上,已经为签订劳动合同做了必要的准备和投入,比如有些人是在职的,收到了offer后已向原单位辞职。这就是为新工作做了准备,这种情况下,offer不可撤销。如果最终因招聘单位的过错未正式订立劳动合同,招聘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招聘单位而言,如果对某个应聘者还没有十足把握录用的时候,不要发“录用通知书”,否则,若发生上面李小姐的情况,遭到败诉是无疑的。因为录用通知书的发出,视为招聘单位发出的一个要约,而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报到视为对要约的有效承诺,双方虽没有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招聘单位也会因违反缔约过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大多数公司操作流程是:
第一、 应聘者面试通过后,招聘部会给予口头通知,告知应聘者面试通过,等到公司内部邮件确认录用后,会和应聘者沟通薪资、入职时间等问题 ;这时要及时进行背景调查。
第二 、和应聘者口头沟通后,招聘部会和应聘者说等邮件发Offer,会提醒一下注意收到Offer再提离职。一般现在的Offer都是以邮件形式发放,可能是Word版本 可能是PDF版本 可能是邮件正文体现。 同时招聘部要把应聘者接受的薪资情况和入职时间等信息反馈公司,用以审批是否可以发放Offer。 这个期间确实会有变动。比如应聘者来公司入职所需要的时间太长,临时部门调整等影响因素导致Offer审批未通过,所以也就会导致口头沟通过的人选最后不能入职。
第三、 一切顺利 Offer公司审批通过
HR发正式Offer以及入职准备材料等。
正式offer就是以书面(现在很少用)、邮件(常用)等方式发送
******您好!
(一) **** 年 **月 *日应聘本公司******一职,经复审已通过,决定录用。请于 201*年 **月 ** 日上午 09:30 携带下列物品文件到本公司报到: 1、****; 2、****;……
(二)薪酬
您的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间月薪******x 元人民币。转正后月薪******x元人民币。
(三)******公司全体员工的薪资皆为“税前”工资。
(四) 入职后,您的入职引导人为您做到职前介绍,包括让您了解并掌握本公司员工手册、各项规章制度、福利政策等及其他注意事项,使您在本公司愉快的工作,如果您有疑虑或困难,请与本部门联络。
此致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招聘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