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公司的决定看出该公司没有任何的规划和长远的打算,做法极其鲁莽,HR在其中也未起到任何作用,充其量是传话筒的角色。如果回绝,无论采取什么方式,给求职者造成的心理伤害和方案都是不可挽回的。而且,这种负面信息会在这个项目经理的圈子里广为流传,对公司长远发展极其不利。所以,HR应该做的不是回绝求职者,而是劝说公司领导改变想法让其入职。
理由:
一、最坏的打算,求职者在前公司辞职后来新公司入职:
1、从人才招聘角度,此类型的的岗位非常难招(有经验的招聘者都该了解),由其符合公司条件的,想必招聘费了很大的资源和时间;
2、offer已发出,offer的效力等同于合同或协议,所以意味着合同已生效;
3、是否对马上入职的求职者造成损失(如在前公司工作多年的老员工辞职后来新公司,当然,这是最坏的情形。也可能是早已在前公司离职或待业多年);
4、如果造成损失,新公司应该按着相应的劳动法进行赔偿(参照公司主动接触合同赔偿及补偿条款);
5、公司项目取消只是暂时的,后面还会接到新的项目,无非是时间的问题;
6、如公司还未开张,先遇官司也不吉利(爱讲迷信风水的老板很在意的O(∩_∩)O);
7、如果最坏的处理办法,造成法律纠纷导致赔偿,我想赔偿的金额也能支付求职者几个月的工资了。
所以,用以上的理由说服老板,别当传话筒,HR地位的体现就是这样慢慢建立起来额。否则,永远...(你懂得)。
二、新公司有些狗屎运(求职者之前为待业)
此类型也很简单,参照第一项的前几条。同时,和求职者沟通,讲明公司目前的发展状况及目前形势,公司目前属于创业类型的公司,起步时也会遇到很多困难,您是否可以和公司共患难共同营造未来。公司也非常看重您的才华,是否可以改变一下工资的支付形式(具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协商,本人不在意淫),每个人心底都有一个创业的梦,抓住他的心里,你可以说服他的,GO...
6楼 衣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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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随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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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Alice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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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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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旅居师凡瑟
每天来学习
1楼 清泉洗心
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