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出现在刚成立不久的公司也是较为常见,而且只是发了OFFER,所以还是在于如何沟通,沟通的内容包括:
1、确定OFFER内容是否写明“已录用”的意思,如果有,可能关系到公司信誉问题。
2、如果已有“录用”的意思存在,需与公司相关方进行沟通,了解其它部门是否需要类似的人才,并给予试用的机会,以确保公司的形象不会因此事而受损。
3、如果没有类似“被录用”的情况,只是来洽谈相关事项,就可与应聘者说明具体情况,并希望与他保持联系,如有机会的话,可考虑再合作。
后继工作:因新成立的公司,其信誉关系到是否能生存的问题,所以人力资源部一定要在这方面小心谨慎,以不错招一个人才,不误伤一个朋友为目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