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出现的确很让人郁闷,HR在处理这种事情的时候,应当:
首先应当了解公司作出这样的决定是否合理,是否有变通的方式解决,例如:是否可以采用先将人招进来,以了解公司相关业务和基本情况为由,安排相关工作给他,这样既能够更进一步了解录用人员情况,又可以避免重新启动招聘增加招聘成本,还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其次,如果公司的确不能够将拟录用人员招进公司的话,HR应该坚持一种真诚的态度,将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告之拟录用人员。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开诚布公的与拟录用人员沟通,表明由于公司项目临时暂停了,项目经理这一职位也暂时不需要设置,因此,拟录用人员暂时也不能办理入职,请他给予谅解;
第二,保证如果公司项目重新启动,将第一时间通知拟录用人员,通知其入职;
第三,如果拟录用人员已经在此期间找到另外合适的单位和工作的话,公司深表遗憾,并祝愿其在新的单位工作顺利;
第四,公司愿意承担拟录用人员为了入职而做的入职体检等合理费用。
第五,收集相关资料证明公司无法录用该员工是因为公司经营发生变化,工作内容出现重大变故所致,防范拟录用人员可能采取的诉讼行为。
再次,为了避免此类不合理情况的再次发生,HR要优化招聘流程,在人员需求在要进一步做的详细、明确,在人员入职确认上需要和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尽可能的排查人为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性,在具体的OFFER内容上尽量避免“正式录用”等字眼出现。当然,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拟录用人员无法正常入职,需要按照上述办法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