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这个问题,需马上了解公司的OFFER是怎样写的。
1、OFFER上是否有写明 “您已经被本公司正式录取,本公司将与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类似的关于确定录用的词语,同时也收到了应聘者的确认,说明公司的OFFER构成了民事合同,双方都要遵守和履行的。
2、OFFER里面是否有写说明入职后签订多少期限,这个是应聘者可以作为告公司违约的一个证据。
其次,了解公司是不是真的不需要这个人。
1、公司现在其他项目组主管经理是否有人员异动倾向,是否可以先把这个人招进来储备培养。
2、公司是否有马上要接到的项目,如果有,可以考虑聘用这个经理先行做工作准备。
改善措施如下:
HR在解决了这个事情以后绝对不能到此为止,应该马上检查公司已经有的制度流程,以免此事再次发生:
1、检查公司OFFER内容:避免出现确定录用等字眼,可以考虑改为“某月某日到公司商谈入职事宜”,并且要求应聘者回复该OFFER才能生效。
2、在应聘者背景调查、体检等OK后再发OFFER。
3、详细告知入职职位、工作期限、入职需准备的资料等。
4、完善公司的人才储备,解决有项目时就招人,无项目时就炒人的问题。
总之,虽然这里提到的是OFFER的问题,但是从中折射出来的公司业务调整灵活性和人才储备问题,才是大问题。HR不能简单打发这个项目经理了事,需要找到其他问题而从头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