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书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向决定录用的员工单方发出愿意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意思表示,是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的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要约。
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一份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所谓“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应当由受要约人以通知的方式向要约人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从实际用工之日起开始对劳资双方进行调整,而候选人表示接受录用但实际用工之前,双方之间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而是受《合同法》的规范。因此,此合同在法律上应当界定为普通的民事合同并非劳动合同。
录用通知是否可以撤销?
录用通知是否对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关键在于是否被候选人接受。如果候选人接受则对用人单位产生约束力,否则本录用通知对用人单位不具约束力。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违约,追究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不能通过强制用人单位和候选人履行的方式,只能追究财产上的损失。由于候选人已经对企业形成了一种合理信赖,那么如果候选人能够证明其因为企业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则企业应该对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律上讲,企业明显是存在问题的
如果我是李小姐,我会邀请候选人沟通,择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