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反方所说一样,遇到问题要灵活应变,HR是视才若渴,看到合适岗位的人员,一定是非常希望能够招到公司,为公司招到一名合格的员工,应该也是让HR,最有成就感的事,本来公司的薪酬也是有一定的幅度的,不是所有的岗位定薪都是一个级的,如果能够在HR能够确定的薪酬范围内的应该是很容易做到的!
如果应聘人员提出的薪酬超出来HR的职权,那么人员优秀可用的情况 下,HR,可以向上级反应能够寻找到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度。两全其美(但是这一点需要慎重,如果单位坚决不能有这样的情况 那么还是在挽留不成的情况婉拒应聘者,坚持原则吧!)。
这样即能够留住人才,为用人部门招到人,又能够灵活的为各岗位人员提供更好的晋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