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反方观点,规则是人定的,不变通事情就通不了。一碗水不可能永远端得平,总会有这样那样的特殊情况出现,特事特办就可以了。既然这个人是我们需要的,是合适的,那么其他的可能就不是那么重要了。既然有了犹豫那么也就相差不大了,否则就不可能出现左右为难的处境了。
既然是合适人选,那么他的综合素质应该是得到肯定,相信他能做好相关薪酬保密的工作,更不会故意去制造其他事情出来。如果真的是因为这一个特例而引发什么不可收拾的事情,只能说公司的体制本身是否已经存在问题,应该引起我们反思,而不能归咎于这件事情上。
其实,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只要我们拿定了主意,再稍加计划,相信是可以操作的。对方应该能够接受先试用和试用工资的,等等此类了。还有类似津贴的方式都是可以商量的。
所以,我支持反方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