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3.2 试用期内员工经考核表现不佳,公司可与员工协商一致,适当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总长不超过法律规定试用期限。具体规定参照下表执行:
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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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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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合同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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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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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合同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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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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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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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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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在试用期间,公司依法对试用期内的员工支付试用期工资。新员工应尽快融入到公司的工作氛围中去,充分展示才干。新员工如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三日书面提出申请。同样地,如果被证明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4 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 事假5天,病假7天以上或有旷工行为的
● 被查实不符合招聘时公示的录用条件的
● 在向公司求职过程中提供虚假的个人履历、学历、资历证明材料、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其他虚假信息,致使公司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劳动合同的
● 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骗、隐瞒或其它不诚实行为的
● 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公司规定或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说明书要求的
● 拒不提供公司要求的合理信息的
● 无法提供公司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所需要的文件证明的
●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的
● 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的
● 患有精神病或患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的
● 试用期内的考核不合格或无法通过岗前培训的
● 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的
● 曾经被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以违纪为由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手册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新员工须在试用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转正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行政部和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转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员工在试用期间,如果表现突出,经所在部门和行政部考核后,新员工也可申请缩短试用期,提前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