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组织及周期
1)员工试用期期间由其直属上级及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其进行考核,且副部级以上员工转正工作考核,须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出具考核意见。
2)员工试用期考核一次,转正前两周开始进行。
2、考核办法与转正流程
1)新员工转正申请
人力资源部将在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两周,向其和直属上级发放试用期评价表格,以对新员工试用期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若有提前转正要求,则由新员工的直属上级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转正要求,并由新员工本人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
2)试用期工作计划考核
新员工转正时由员工直属上级填写《试用期工作考核表》,提交人力资源部.副部级以上员工转正,须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在《试用期工作考核表》填写意见。
3)试用期员工综合评价
当转正申请提出后,试用期员工直属上级需根据员工实际工作情况与态度填写《试用期员工综合评价表》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当且仅当试用期员工在申请转正、延期转正、调岗、辞退四种情况下受理此表。
4)试用期员工总评
人力资源部在收到《试用期员工综合评价表》、《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后结合《试用期工作考核表》以及员工试用期综合表现情况填写《试用期员工总评表》,对员工试用期做出最终评定并交相关领导审批。审批后根据《试用期员工总评表》中决定实施相关手续的办理。
5)考核分数计算
员工试用期考核以《试用期员工总评表》中最终得分作为确定试用期员工最终是否转正的主要依据。其中最终得分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试用期员工总评表》中最终得分=工作考核分数*50%+综合评价分数*30%+总评表定性分数*20%+加分数-扣分数
3、考核结果处理
1)员工试用期内《试用期员工总评表》最终得分低于60分的,视为不胜任岗位要求,公司可据此进行辞退处理。员工试用期内两次以上出现未完成核定的工作计划情况的,视为不胜任岗位,可据此进行辞退。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长试用期。
2)在全面完成计划工作的前提下,员工试用期内《试用期员工总评表》最终得分60—69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员工经协商后可决定延期转正或辞退。
3)员工试用期内《试用期员工总评表》最终得分70-89分的,视为胜任岗位要求予以转正。
4)员工试用期内综合评价最终得分89分以上的,可视具体工作情况提前转正并且纳入公司骨干员工观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