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会同用人单位及所在部门对新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原则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员工试用期满前1-2周将《员工转正评价表》(附件5)发给用人单位(部门),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要求在表中签署试用期考核意见。
根据《员工转正评价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发给新员工《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附件6);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会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新员工进行面谈,认真填写《员工转正面谈表》(附件7),并应明确新员工转正后的岗位、职级及薪金等;经过面谈确立双方劳动关系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附件8)办理逐级报批手续。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正式劳动合同的签订手续。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有突出表现的,用人部门可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议给予提前转正;如新员工在试用期没有达到或不符合转正要求,用人部门可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建议延长试用期或中(终)止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