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成功应聘A公司的前台文员,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了2个月后,公司觉得李小姐工作拖拉,交代的事情完成得差强人意,也不够机灵,所以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李小姐不服,觉得自己表现虽然一般,但并无过错,公司辞退自己需要赔偿,不赔偿就去告公司。那么,请问:
1、你如何看待A公司的这种做法?
2、如果你是该公司HR经理,你会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李小姐成功应聘A公司的前台文员,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了2个月后,公司觉得李小姐工作拖拉,交代的事情完成得差强人意,也不够机灵,所以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李小姐不服,觉得自己表现虽然一般,但并无过错,公司辞退自己需要赔偿,不赔偿就去告公司。那么,请问:
1、你如何看待A公司的这种做法?
2、如果你是该公司HR经理,你会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其实现在《劳动合同法》越来越对劳动者保护,用人单位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法定的8种情形解除试用期员工,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只要1、制定各个岗位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应客观准确地反映岗位对劳动者的任职资格要求;2、将岗位录用条件告知劳动者,劳动者必须明确知悉所在岗位的录用条件;3、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做到这些,用人单位就可以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只要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切法律。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全面梳理涉及到劳动者管理的重要事项,将核心或长期不变的内容直接列入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中,当员工违反的可以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这个问题应该就很容易界定了,但是用人单位必须要明确建立其本单位重大损害的标准,以及认定重大损害的程序,即时通报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的重大损害。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每个员工只能与一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很容易界定了。不会给单位和员工有任何的争执和困惑。
五、劳动合同法无效的 既然无效,就不必履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法律法规都违反的,肯定也不能适用于单位。可以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七和八都是双方协调的,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协定。
3楼 阳光心情
有理有据啊,还有法律条文支持呵呵
2楼 yadian
早呀
1楼 兰雅
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