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该公司些做法,有欠妥当。1.A公司已与李小姐签订了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 2.如果A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应出具相关证据证明,也就是说A公司负责举证,如不能,则辞退违法; 3.试用期工资一般为转正工资的80%,如果少了,李小姐可以索回; 4.假如李小姐具备所需的条件,而公司不愿意赔偿,公司对她说,可以打官司,她接受了。在此情况下,如果官司打了一年,李小姐回头可以对公司说,对不起,你还需赔偿我一年的工资,因为打官司期间李小姐在法律上仍属于该公司员工,并且已经转正可以取得转正薪资。
如果你是该公司HR经理,你会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编制完善的员工手册及岗位职责说明书,然后根据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制度等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雇;
第二:建立完善的量化考核体系,同时建立员工考核档案,以便可以随时查询员工的考核记录,同时也可以为解雇不合格人员提供材料支持;
第三: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末位淘汰,从而可以引导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