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如何看待A公司的这种做法?
2、如果你是该公司HR经理,你会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A公司这样做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公司觉得李小姐工作拖拉,交代的事情完成得差强人意,这种说法只是凭感觉下结论,没有经过试用期考核,不能作为试用期不合格的证据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我是HR经理,首先要告知员工这个岗位有什么样的要求,李小姐哪些做法是不对的,应该如何改进。
公司有分阶段考核的话,要及时发现问题,并通知本人。如果员工拒不改正,在考核时也要明确,具体哪些工作不符合公司的标准和要求,考核不合格的员工,才能通知其试用期不合格,不预录用。
1楼 sail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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