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公司的做法有一定的风险,有必要给予相应的赔偿。
2、由于李小姐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合同期为三年,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期为两年以上,试用期不得超过六月,在试用期的应用上,是符合政策的。
但在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时,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举证,以证明李小姐不符合岗位要求,也就是说,需提交相关证据,以证明李小姐不能胜任此岗位。
首先,需查看岗位绩效考核成绩;其次查看岗前培训情况及导师评价,并通过平时与李小姐有工作联系的部门或个人了解其工作状况,最后对照公司相关制度,给予适当的评价,如果不能证实李小姐完全不胜任岗位要求,而在员工无过失的情况下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面临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