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须有证据,或者是劝退,不能以这种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认为,A公司就这样辞退入职两个月的员工,从法律层面讲,有些说不过去,当新员工在试用期人达不到岗位要求,要经过培训并考核,考核不合格,需再培训再考核,如果考核还是达不到者,可进行调岗,调岗后都仍然无法胜任岗位时方可辞退。如果A公司就凭李小姐平时工作拖拉,交代的事情未按时完成而辞退,是否相应的证据证明李小姐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即使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也是需要依据证明的,否是当事人要求赔偿也是很合理的做法。
从私人层在分析,新人入职后,未对其培训及引导,对员工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每个人都有优缺点,用人之道:用其长,避其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