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公司的这种做法欠妥。
2、第一,明确一个观点: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如果要辞退员工,除了应当向员工说明辞退理由外,还要有证据证明,而且公司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公司要拿出合法的证据,而不是口头上说员工试用期不合格。
第二,检查公司的招聘录用流程是否合理:
公司最初的招聘广告是否和公司岗位说明书内容一致?
员工是否已经签订岗位说明书和操作流程?
公司的岗位说明书是否足够科学?有写明员工的岗位职责、岗位目标等?这些内容和试用期考核表一致吗?
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有规定说李小姐的哪些做法违法了公司制度需要被辞退?这些规章制度李小姐有看过并且签名确认吗?
第三,检查公司的试用期考核体系是否合理:
试用期不合格,怎样不合格?
公司要确定入职时已经和员工签订试用期考核表,员工非常清楚了解试用期的绩效指标,并且已经签名确认,这些表格都要有相应的书面留底,作为试用期不合格的证据留存。
第四,和部门主管沟通:李小姐是否可以再延长试用期(在合同期限内)?李小姐是否可以转岗?
第五,明确辞退流程:如果证据充分,公司的做法是合适的,而且李小姐确实不能适应该岗位的要求,也无法调到其他岗位,那么公司可以辞退这个员工,但是辞退流程也要注意合法:也就是公司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时要注明辞退理由,并且要让员工签收确认。同时,辞退面谈要小心谨慎去做,建议由部门主管做(HR可以陪同参与),部门主管面谈时要举出李小姐实际工作中的例子来证明其不适合该岗位,但是一定要注意:只能谈工作,不能攻击人,才能让李小姐心服口服,同时也要站在李小姐的角度,给李小姐一些未来工作的建议,让李小姐自己提出离职最好。